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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醫療責任的法律要素包括:處理醫療事故前,相關職業人員未能依照當時的醫療技術水準履行應有的診療職責;從事醫療工作的人員違反了診療標準的具體條款;以及,醫療單位拒絕提供相關病歷資料等狀況。在診療過程中若患者遭受損害,且醫療機構或其從業人員存在過錯,則由該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