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后法院的審理期限
起訴離婚后法院的審理期限
法庭亦會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因此總體歷時最短需二十天才能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導讀法庭亦會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因此總體歷時最短需二十天才能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依照我國《民訴法》規定,離婚訴訟立案后,法院通常會于立案之日起第五個工作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副本,待其收到后可行使十五日內的答辯權。法庭亦會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因此總體歷時最短需二十天才能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起訴離婚后法院的審理期限
法庭亦會提前三日通知開庭時間,因此總體歷時最短需二十天才能進行審理。【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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