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不得作為擔保物?
哪些財產不得作為擔保物?
其他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有經法律許可后方可執行抵押。關于財產擔保范圍的聲明。學校、醫院等非盈利性法人所擁有的公益性質的教育設施、衛生設施及其他公共設備,不得作為提供擔保的對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導讀其他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有經法律許可后方可執行抵押。關于財產擔保范圍的聲明。學校、醫院等非盈利性法人所擁有的公益性質的教育設施、衛生設施及其他公共設備,不得作為提供擔保的對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關于土地所有權及使用權的闡述:其他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有經法律許可后方可執行抵押。關于財產擔保范圍的聲明:學校、醫院等非盈利性法人所擁有的公益性質的教育設施、衛生設施及其他公共設備,不得作為提供擔保的對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哪些財產不得作為擔保物?
其他所有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只有經法律許可后方可執行抵押。關于財產擔保范圍的聲明。學校、醫院等非盈利性法人所擁有的公益性質的教育設施、衛生設施及其他公共設備,不得作為提供擔保的對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