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離職是否有補償
合同期滿離職是否有補償
若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卻拒絕續簽,則無須給予經濟補償。反之,若雇主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愿續簽,則雇主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導讀若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卻拒絕續簽,則無須給予經濟補償。反之,若雇主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愿續簽,則雇主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期屆滿,如個人決定不再續約,是否能獲得補償需視具體情形而定。若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卻拒絕續簽,則無須給予經濟補償;反之,若雇主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愿續簽,則雇主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合同期滿離職是否有補償
若雇主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卻拒絕續簽,則無須給予經濟補償。反之,若雇主降低原有的工作條件,勞動者不愿續簽,則雇主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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