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律師可否調查取證?
刑事案件中,律師可否調查取證?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取得證人或相關機構、個人許可后,可收集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同時,還能請求檢察機關、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傳喚證人出席法庭陳述證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導讀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取得證人或相關機構、個人許可后,可收集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同時,還能請求檢察機關、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傳喚證人出席法庭陳述證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有權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取得證人或相關機構、個人許可后,可收集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同時,還能請求檢察機關、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傳喚證人出席法庭陳述證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刑事案件中,律師可否調查取證?
根據法律規定,辯護律師在取得證人或相關機構、個人許可后,可收集與案情有關的資料。同時,還能請求檢察機關、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法院傳喚證人出席法庭陳述證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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