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僅由一方單獨處置?
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僅由一方單獨處置?
若夫婦二人需就此進行重要處置決策,必須先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只要善意第三人有合理依據認為其代表了配偶雙方的共同意志,則另一方可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為由否認該行為效力。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導讀若夫婦二人需就此進行重要處置決策,必須先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只要善意第三人有合理依據認為其代表了配偶雙方的共同意志,則另一方可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為由否認該行為效力。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l。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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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財產雖可由任意一方自由處分,然而在涉及重大事項時,任何一方均無權獨自決斷。若夫婦二人需就此進行重要處置決策,必須先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只要善意第三人有合理依據認為其代表了配偶雙方的共同意志,則另一方可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為由否認該行為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能否僅由一方單獨處置?
若夫婦二人需就此進行重要處置決策,必須先以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只要善意第三人有合理依據認為其代表了配偶雙方的共同意志,則另一方可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為由否認該行為效力。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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