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黨費三個基本要求
繳納黨費三個基本要求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應當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交納標準。(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導讀(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應當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交納標準。(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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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交納黨費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應當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交納標準:(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前一款規定交納黨費。(3)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委員會同意,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不交。具體規定:1、繳納黨費是每個黨員的義務,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黨費不得拖欠或不交,黨 員連續六個月沒有交納黨費,經教育仍不改正,就認為是自行脫黨,由黨組織召開大會決定對其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2、新入黨的黨員,從批準為預備黨員的當月開始交納黨費。3、交納標準(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前一款規定交納黨費。(3)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申請,經黨組織委員會同意,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后,可以少交或不交。4、交納時間。黨員應按月交納黨費,外出黨員可視具體情況,經所在黨組織同意,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時間不得超過半年。企業 黨組織每月應向上級黨組織上繳當月黨費。5、黨組織每年要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法律依據:《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第五條 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繳納黨費三個基本要求
(1)自覺。黨員交納黨費應當做到自覺、主動,一般應由本人親自交給黨支部或黨小組負責收繳黨費的同志。(2)按時。按照黨章要求和有關規定,黨員交納黨費一般應當按月交納,不能無故拖延。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3)足額。黨員交納黨費應當根據個人的實際收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標準交納,不準隱瞞收入或減少交納黨費基數少交黨費。交納標準。(1)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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