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會歧視單親家庭的孩子嗎
老師會歧視單親家庭的孩子嗎
老師的職責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為人師表,答疑解惑,則為老師,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導讀老師的職責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為人師表,答疑解惑,則為老師,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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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能歧視單親家庭的孩子老師的職責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為人師表,答疑解惑,則為老師,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4、按時獲取工資報酬,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6、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教師,以教育為生的職業,這個職業是人類社會最古老的職業之一。按照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內,根據學校設施條件和個人職稱專業,安排學生入座、發放學習資料、備課授課、批改作業、引導輔導幫助學生學習、組織聽課練習,組織考試、傳授科學文化基本知識,開展主持學術交流、提高學生的觀察學習、記憶認知、動手溝通、操作等綜合實踐能力,培養學生特長,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掌握經驗技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七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一)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第八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老師會歧視單親家庭的孩子嗎
老師的職責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為人師表,答疑解惑,則為老師,老師是稱為傳授知識的人。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一、教師享有下列權利。1、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2、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3、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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