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分配生資格如何認定
鄭州分配生資格如何認定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也有分配生資格。按鄭州市中招辦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導讀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也有分配生資格。按鄭州市中招辦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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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分配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鄭州市區常住戶口,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1、鄭州市區常住戶口考生,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就讀,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有資格當分配生。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也有分配生資格。按鄭州市中招辦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鄭州分配生資格如何認定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在鄭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含1年),在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注冊學籍,在學籍注冊學校連續就讀3年,初中階段綜合素質總評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也有分配生資格。按鄭州市中招辦要求,各初中學校要在報名前,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新建居民區需要設置學校的,應當與居民區的建設同步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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