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繼志唐山怎么判
陳繼志唐山怎么判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終于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志被判刑有期徒刑24年,并處以罰金32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人也被處十一年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犯有八項罪行,其中包括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等等一系列的罪行。所以才背叛有期徒刑24年,以及對他處以一些罰金。很多人都在疑惑,8罪并罰之下陳繼志為什么還沒有判死刑。首先唐山打人案件當中,陳繼志作為主犯最先動手而且動手最重,但最終兩名受傷者也只是受了輕傷,如果這兩人當中但凡有一人重傷或致殘甚至是死亡,那么陳繼志必然是死刑。
導讀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終于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志被判刑有期徒刑24年,并處以罰金32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人也被處十一年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犯有八項罪行,其中包括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等等一系列的罪行。所以才背叛有期徒刑24年,以及對他處以一些罰金。很多人都在疑惑,8罪并罰之下陳繼志為什么還沒有判死刑。首先唐山打人案件當中,陳繼志作為主犯最先動手而且動手最重,但最終兩名受傷者也只是受了輕傷,如果這兩人當中但凡有一人重傷或致殘甚至是死亡,那么陳繼志必然是死刑。
陳繼志被判刑有期徒刑24年,并處以罰金32萬元人民幣。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終于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志被判刑有期徒刑24年,并處以罰金32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人也被處十一年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犯有八項罪行,其中包括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等等一系列的罪行。所以才背叛有期徒刑24年,以及對他處以一些罰金。很多人都在疑惑,8罪并罰之下陳繼志為什么還沒有判死刑。首先唐山打人案件當中,陳繼志作為主犯最先動手而且動手最重,但最終兩名受傷者也只是受了輕傷,如果這兩人當中但凡有一人重傷或致殘甚至是死亡,那么陳繼志必然是死刑。其次陳繼志在被抓后認罪態度很好,一直積極配合法律程序。他承擔了受傷者所有醫療費用而且還被處罰金32萬元,這也算是雖然沒有判刑但又一種形式上的重罰。另外我國刑法規定最高有期徒刑為25年,而且如果是多項罪名成立刑期在35年以上,最高也不超過25年,判刑時間完全是有法可依。1、受傷者也只是受了輕傷陳繼志所以沒有被判死刑,其實核心原因就在于唐山打人事件發生后,兩名受害者經過傷情鑒定后被鑒定為輕傷。如果受害人當中但凡有一人是受了重傷或身體致殘,陳繼志大概率都要被判個死刑,否則根本就不能平息民眾怒氣。2、陳繼志被罰32萬元還承擔受傷者所有醫院費用陳繼志除了被判有期徒刑24年,還要被罰款32萬元,而且之前受害人在醫院當中所有費用都要他來負擔。從這些方面來講,這也屬于是對陳繼志另一種形式上的處罰,更不要說他已經42歲,24年后出來他66歲,這對于一個人來講也是一種心理打擊。3、我國有期徒刑最高25年因為唐山打人事件并沒有致人死亡,所以在給陳繼志判刑時,就要劃到有期徒刑當中去。而我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年限為25年,另一方面如果數罪并罰總和超過三十五年,最終也只判25年,因此說一切都是合法合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第七十八條 【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六十九條 【數罪并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十二條 辦理有組織犯罪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寬嚴相濟。對有組織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干成員,應當嚴格掌握取保候審、不起訴、緩刑、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充分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罰金等刑罰。有組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陳繼志唐山怎么判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終于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繼志被判刑有期徒刑24年,并處以罰金32萬元人民幣。其他被告人也被處十一年到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被告人陳某某涉嫌犯有八項罪行,其中包括尋釁滋事罪、搶劫罪、聚眾斗毆罪,以及故意傷害罪等等一系列的罪行。所以才背叛有期徒刑24年,以及對他處以一些罰金。很多人都在疑惑,8罪并罰之下陳繼志為什么還沒有判死刑。首先唐山打人案件當中,陳繼志作為主犯最先動手而且動手最重,但最終兩名受傷者也只是受了輕傷,如果這兩人當中但凡有一人重傷或致殘甚至是死亡,那么陳繼志必然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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