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園政府補貼政策
孵化園政府補貼政策
1、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實體補貼1萬元。2、每帶動1個人就業補貼3000元。3、每幫助1個在孵企業引進融資100萬元以上補貼1萬元。4、每個市級孵化基地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 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九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導讀1、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實體補貼1萬元。2、每帶動1個人就業補貼3000元。3、每幫助1個在孵企業引進融資100萬元以上補貼1萬元。4、每個市級孵化基地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 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九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根據具體功勞不同。1、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實體補貼1萬元;2、每帶動1個人就業補貼3000元;3、每幫助1個在孵企業引進融資100萬元以上補貼1萬元;4、每個市級孵化基地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 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九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第十條 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應當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主要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促進創業創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設立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一條 國家實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實行緩征、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措施,簡化稅收征管程序,減輕小型微型企業稅收負擔。第十二條 國家對小型微型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減免等優惠政策,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第十三條 金融機構應當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務中小企業。第十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環境。第十五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金融機構開展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應當制定差異化監管政策,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增加小型微型企業融資規模和比重,提高金融服務水平。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在其業務經營范圍內,采取多種形式,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第十七條 國家推進和支持普惠金融體系建設,推動中小銀行、非存款類放貸機構和互聯網金融有序健康發展,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國有大型商業銀行應當設立普惠金融機構,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家推動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地區性中小銀行應當積極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并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第十九條 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第二十條 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的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國家鼓勵中小企業及付款方通過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確認債權債務關系,提高融資效率,降低融資成本。
孵化園政府補貼政策
1、每孵化成功1個創業實體補貼1萬元。2、每帶動1個人就業補貼3000元。3、每幫助1個在孵企業引進融資100萬元以上補貼1萬元。4、每個市級孵化基地最高補貼不超過30萬元。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八條 中央財政應當在本級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第九條 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重點用于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向小型微型企業傾斜,資金管理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預算績效管理。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