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主體是
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主體是
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重要方式。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全面調整本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調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自治條例集中體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總章程的性質。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某一方面自治權的具體規定,單行條例應當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法律依據。
導讀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重要方式。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全面調整本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調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自治條例集中體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總章程的性質。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某一方面自治權的具體規定,單行條例應當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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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重要方式。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全面調整本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調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自治條例集中體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總章程的性質。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某一方面自治權的具體規定,單行條例應當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條和第四十三條對憲法的規定作出了補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對于制定地方性法規應當遵循的原則,立法法在本條中對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進行了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六條 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第七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立法主體是
我國憲法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重要方式。自治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的全面調整本自治地方事務的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制定的調整本自治地方某方面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自治條例集中體現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具有民族自治地方總章程的性質。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行使某一方面自治權的具體規定,單行條例應當遵循自治條例的規定。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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