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31條規定內容
保險法131條規定內容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法_依據。
導讀(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法_依據。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57035252.jpg)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31條規定,主要是對保險人、保險經人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做出的規定。如果違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法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主要是對保險人、保險經人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做出的規定。如果違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
保險法131條規定內容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六)偽造、擅自變更保險合同,或者為保險合同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或者保險金。(八)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十)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法_依據。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