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常住類型是非戶籍嗎
大學生常住類型是非戶籍嗎
常住戶口(籍):是指當事人最新的戶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所在地對應的戶籍(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非(常住)戶籍:是指當事人離開戶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具體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件》第2條的規定,就應該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住證)。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變,戶口未變遷的,戶口所在地應該和戶籍所在地一樣,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個時候為了方便,人們把戶口遷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辦理了新的戶口本,這個時候新的戶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導讀常住戶口(籍):是指當事人最新的戶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所在地對應的戶籍(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非(常住)戶籍:是指當事人離開戶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具體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件》第2條的規定,就應該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住證)。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變,戶口未變遷的,戶口所在地應該和戶籍所在地一樣,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個時候為了方便,人們把戶口遷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辦理了新的戶口本,這個時候新的戶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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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遷戶口就是非戶籍常住戶口(籍):是指當事人最新的戶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所在地對應的戶籍(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非(常住)戶籍:是指當事人離開戶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具體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件》第2條的規定,就應該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住證)。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變,戶口未變遷的,戶口所在地應該和戶籍所在地一樣,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個時候為了方便,人們把戶口遷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辦理了新的戶口本,這個時候新的戶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大學生常住類型是非戶籍嗎
常住戶口(籍):是指當事人最新的戶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所在地對應的戶籍(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非(常住)戶籍:是指當事人離開戶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具體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件》第2條的規定,就應該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住證)。一般出生地和生活地未改變,戶口未變遷的,戶口所在地應該和戶籍所在地一樣,但由于就業,搬遷,升學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時會形成居住地址,這個時候為了方便,人們把戶口遷移到新的常住地址,并辦理了新的戶口本,這個時候新的戶口本所在的地址就是戶口所在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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