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1、對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物流企業。3、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一、享受優惠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包括哪些。
導讀1、對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物流企業。3、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一、享受優惠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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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1、對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物流企業。3、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一、享受優惠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包括哪些?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糧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化肥、農藥、種子、飼料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煤炭、焦炭、礦砂、非金屬礦產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膠、紙漿及紙制品、鋼材、水泥、有色金屬、建材、塑料、紡織原料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本公告所稱倉儲設施用地,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一、享受優惠的物流企業包括哪些?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工農業生產、流通、進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倉儲、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為物流、倉儲或運輸的專業物流企業。法律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1、對物流企業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本通知所稱物流企業,是指至少從事倉儲或運輸一種經營業務,為第三方物流服務,實行獨立核算、獨立承擔,并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專業物流企業。3、本通知所稱大宗商品倉儲設施,是指同一倉儲設施占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儲存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的倉儲設施。一、享受優惠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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