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獻血福利政策
杭州獻血福利政策
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一)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五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三)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累積8000毫升)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四)獻血者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獻血量免臨床用血費用。
導讀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一)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五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三)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累積8000毫升)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四)獻血者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獻血量免臨床用血費用。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已于2013年9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實施辦法中規定,獻血者享有以下優惠待遇: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一)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五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三)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累積8000毫升)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四)獻血者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獻血量免臨床用血費用;(五)獻血者捐獻單采血小板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獻血量按照捐獻一次折合全血八百毫升計算:(六)稀有血型的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設立獻血關愛公益專項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設立獻血關愛公益性專項資金,用于對獻血者的關愛和無過錯用血感染人員的救助。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獲獎者優_待遇榮獲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銀獎、銅獎)的獻血者,憑相關證件可以免費游覽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旅游風景區等場所,到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診免交門診診_費,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四條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交或者減交前款規定的費用。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第十九條 獻血者及其親屬免交臨床用血費用的,免費部分可以在就診的醫療機構予以核銷;醫療機構不具備核銷條件的,憑獻血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和用血收費憑據網上辦理報銷或者到獻血管理機構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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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者及其親屬可以按照下列規定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一)獻血者捐獻全血累計達400毫升以上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不足400毫升的,自獻血之日起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五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二)獻血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五年內按照不超過獻血量的兩倍免交臨床用血費用,五年后免交與獻血量等量的臨床用血費用。(三)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累積8000毫升)標準以上的獻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第二項規定的待遇。(四)獻血者捐獻造血干細胞的,本人終身免交臨床用血費用;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終身按照不超過八百毫升的獻血量免臨床用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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