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其次,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但是,如果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即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可以說,該原則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
導讀其次,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但是,如果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即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可以說,該原則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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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舊兼從輕原則是指除了特別規定之外,刑法不得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從舊兼從輕原則是一個刑法適用原則,即當遇到一個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頒布以前,首先,要考慮的是先適用舊刑法,即行為時的法律規定(從舊)。其次,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但是,如果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即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可以說,該原則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我國刑法規定了罪刑法定原則,從罪刑法定原則中必然引申出刑法不溯及既往的派生原則。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國刑法原則上否認刑法具有溯及力。但從有利于被告的原則出發,對于那些舊法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重,而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行為,例外地承認刑法的溯及力。也就是說,我國刑法關于刑法的溯及力,是從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出發,采用的是從舊兼從輕原則。根據這一規定,對于刑法修訂施行前這段時間內發生的行為,應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1)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而修訂后的刑法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即修訂后的刑法沒有溯及力。對于這種情況,不能以修訂后的刑法規定為犯罪為由而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2)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但修訂后的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只要這種行為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就應當適用修訂后的刑法,即修訂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3)當時的法律和修訂后的刑法都認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訂后的刑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原則上按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即修訂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訂后的刑法處刑較輕的,則應適用修訂后的刑法,即修訂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4)如果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了生效判決的,該判決繼續有效。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
其次,如果是適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如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處罰較輕的話,則應該對被告人適用新刑法。但是,如果適用舊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話,則對被告人適用舊法。最后,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即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可以說,該原則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準則。我國現時期主要采取從舊兼從輕原則,在特殊情況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則。一、從舊兼從輕原則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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