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吸水口的要求有哪些?
消防吸水口的要求有哪些?
1.吸水高度限制:消防水池應配備取水口(井),并且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米。2.取水口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5米。3.取水口與危險品的隔離距離: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40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小于60米,除非采取了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此時可為40米。4.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需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中能夠連續補水以滿足消防用水量時,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僅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情況下);在其他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100立方米。
導讀1.吸水高度限制:消防水池應配備取水口(井),并且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米。2.取水口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5米。3.取水口與危險品的隔離距離: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40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小于60米,除非采取了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此時可為40米。4.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需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中能夠連續補水以滿足消防用水量時,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僅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情況下);在其他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1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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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吸水口的設計和設置必須符合一系列的規范和要求,以確保在火災發生時能夠可靠地提供足夠的水源。以下是關鍵要求的詳細說明:1. 吸水高度限制:消防水池應配備取水口(井),并且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米。2. 取水口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5米。3. 取水口與危險品的隔離距離: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40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小于60米,除非采取了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此時可為40米。4.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需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中能夠連續補水以滿足消防用水量時,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僅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情況下);在其他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100立方米。5. 出水和排水設計:消防水池的出水管應確保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能被充分利用,并且應設置連通管以保持最低有效水位,其管徑應能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要求。6. 吸水管路規格: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徑小于DN250時,其流速宜為1.0米/秒至1.2米/秒;直徑大于DN250時,宜為1.2米/秒至1.6米/秒。7. 吸水管的布置: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以確保水流暢通無阻。8. 吸水管的閥門配置: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安裝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當管徑超過DN300時,宜設置電動閥門。9. 吸水管的保護高度:當使用旋流防止器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不應小于200毫米。10. 吸水管的穿越處理: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墻時,應采用防水套管。這些要求的遵守確保了消防吸水口在緊急情況下的高效和安全性,為消防系統提供可靠的水源。
消防吸水口的要求有哪些?
1.吸水高度限制:消防水池應配備取水口(井),并且吸水高度不應超過6.0米。2.取水口與建筑物的安全距離:取水口(井)與建筑物(水泵房除外)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5米。3.取水口與危險品的隔離距離:取水口(井)與甲、乙、丙類液體儲罐等構筑物的距離應不小于40米;與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距離應不小于60米,除非采取了防止輻射熱保護措施,此時可為40米。4.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滿足設計持續供水時間內的消防用水量需求。當消防水池采用兩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災中能夠連續補水以滿足消防用水量時,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50立方米(僅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情況下);在其他情況下,有效容積應大于或等于100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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