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村委會無權私自出售集體土地。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其買賣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且僅限于本村村民之間進行。將土地賣給外村人,違反了法律規定,屬于違法行為。其次,買賣行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村委會私自出售集體土地,侵犯了集體和村民的物權,因此該買賣行為應當被視為無效。最后,受損方可請求法律救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民事責任。因此,受到損失的村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村委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