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時,雙方通常可以選擇到其中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如果一方是本地戶籍,那么可以在本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若雙方都不是本地戶籍,但符合條件,也可以選擇不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目前,北京、天津、河北等2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了結婚和離婚登記的“跨省通辦”試點,這意味著在這些地區,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當事人可以憑借居住證和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婚姻登記,或者選擇在一方常駐戶口所在地辦理。對于訴訟離婚,一般需要在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相關法律依據包括《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該條款規定了國內居民自愿離婚的程序,以及在不同情況下(如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辦理離婚的程序。《國務院關于同意擴大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復》進一步明確了試點的實施細節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