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證明的獲取: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當日辦理離職手續,并出具書面離職證明。該證明應包含公司公章或人事章,用以確認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已解除。2. 勞動部門備案:此外,勞動行政部門也會為員工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進行備案。這份備案單據上會有解除關系的證明,記錄解除的原因以及員工可能享有的失業待遇等信息。3. 證明生效時間:通常情況下,公司出具的離職證明和勞動部門備案的單據是同一天辦理并生效的。如果員工在次日需要使用離職證明,可以向原公司的人事部門提出催促,以確保及時獲得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