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結果生效后,對方在起訴方面會受到限制。即便對方提起新的訴訟,法院通常不會受理,因為這不會影響已經生效的仲裁結果的執行。2. 如果對方希望申請暫緩執行已生效的仲裁結果,他們必須提出合理的理由,并獲得執行機關的批準。否則,執行機關將繼續執行原仲裁結果。3. 暫緩執行是一種法律制度,允許在特定條件下暫時停止執行程序。這種情況下,可能需要對方提供擔保,以確保在暫緩執行期間不會發生任何不利于執行機關的情況。4. 暫緩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等待法定事由的消失。一旦這些事由不再存在,執行機關應立即恢復對原仲裁結果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