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離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除非因為不能表達自己的意志,否則應當親自出庭。如果確實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出庭,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的意見。2. 在你的情況下,如果你決定不出庭,那么你至少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書面的意見,表達你對于離婚訴訟的態度和立場。鑒于你同意離婚,那么案件的處理就相對簡單了。如果你認為離婚就是最終目的,而不涉及子女撫養問題或財產分割,那么你只需要同意離婚即可。3. 然而,如果你認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那么你可能需要委托律師代理你的案件。律師可以幫助你處理復雜的法律程序,并確保你的權益得到妥善保護。在處理這些法律事務時,確保你的立場和利益得到充分表達和維護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