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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畢業的大學生不能簽勞動合同。大學沒有畢業,那么只能先與用人單位簽就業協議,等拿到畢業證后,再簽勞動合同,辦理購買社保事宜。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沒畢業不可以簽勞動合同。在校學生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有: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大學生是勤工儉學,即指不以就業為目的,利用學習空閑時間打工補貼學費、生活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大學生是以就業為目的,尋找比較固定的工作,可以與用人單位溝通,在建立勞動關系時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總結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也就是說,是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是由于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