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口普查是幾年一次?為什么要開展人口普查?
我國人口普查是幾年一次?為什么要開展人口普查?
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從1949年至今,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特征。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
導讀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從1949年至今,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特征。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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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已經成功進行過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人口普查的概念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從1949年至今,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特征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4、登記時點的標準性。要按照嚴格規定的同一標準時刻進行登記。5、要按照現代化的統計原理、原則和方法,制定統一的科學的普查綱要和調查方法。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為全國人口普查來說,這個地域范圍指的是一個國家的范圍。例如,國務院發布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中規定的地域范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般在這個地域范圍內常住的人,每個人都應被調查到。法律依據:《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人口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國人口的基本情況,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提供依據,為社會公眾提供人口統計信息服務。第三條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研究決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問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統一規定和要求,領導本行政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間,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由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組成的人口普查機構(以下簡稱普查機構),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做好本區域的人口普查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參與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我國人口普查是幾年一次?為什么要開展人口普查?
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項目、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搜集、數據匯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數據的主要來源。從1949年至今,中國分別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與2010年進行過六次全國性人口普查。人口普查的特征。1、調查組織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國家統一組織的,按國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協調進行的專門性調查。2、普查對象登記的全面完整性。要包括某一地域內的全部人口。3、調查登記的直接性。須按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使每一普查對象取得原始資料逐項填報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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