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經濟合同,財會專用章只能用于財務證明,業務專用章則只能用于該企業的業務活動,如用于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則為無效。業務專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對外洽談、開展、運作、結算具體業務時使用。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規定如下:1、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2、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導讀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經濟合同,財會專用章只能用于財務證明,業務專用章則只能用于該企業的業務活動,如用于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則為無效。業務專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對外洽談、開展、運作、結算具體業務時使用。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規定如下:1、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2、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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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章只對該章所標示的具體內容承擔責任。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經濟合同,財會專用章只能用于財務證明,業務專用章則只能用于該企業的業務活動,如用于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則為無效。 業務專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對外洽談、開展、運作、結算具體業務時使用。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規定如下:1、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2、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3、單位開戶時的賬戶名稱為單位法定名稱,預留銀行印鑒為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本單位會計核算的核算部會計主管印章和單位確定的財務負責人印章。其中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中心核算部保存,單位的財務負責人印章由單位報賬員負責保存,于每次報賬時對支票審核無誤后才蓋章。4、銀行賬戶開設后,經單位審核同意并在開戶申請上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需中心與單位分別執存的三個印鑒加蓋齊全方為有效,否則銀行不予受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業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如合同專用章只能用經濟合同,財會專用章只能用于財務證明,業務專用章則只能用于該企業的業務活動,如用于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則為無效。業務專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對外洽談、開展、運作、結算具體業務時使用。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須加蓋“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在用途上,規定如下:1、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會計中心為各單位統一刻制了冠有單位名稱和“會計中心(序號)”字樣的財務專用章,并經單位領導授權后使用。單位原有的財務專用章限用于內部財務管理,但不得用于銀行結算。省財政廳為此還專門行文予以規范。2、會計中心對財務專用章的使用范圍嚴格限制,并采取與會計主管印章雙人分管、保險柜另行存放等項措施,以確保印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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