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青島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暫住人口,是指離常住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轄區域,到戶口所在城市、鄉(鎮)的行政區域以外居住的人員。需要辦暫住證的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雇用人員;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導讀暫住人口,是指離常住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轄區域,到戶口所在城市、鄉(鎮)的行政區域以外居住的人員。需要辦暫住證的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雇用人員;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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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島辦暫住證需要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暫住在本市居(農)戶內的應提交戶主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暫住人口,是指離常住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轄區域,到戶口所在城市、鄉(鎮)的行政區域以外居住的人員。需要辦暫住證的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雇用人員;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辦理規定: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暫住人遇有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注銷暫住手續,交回暫住證。暫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辦理條件:根據《青島市暫住人口管理條例規定,下列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三日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申報暫住登記:外地來青島市暫住的;具有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滄四區常住戶口,在本市其他區(市)暫住的;具有本市其他區(市)常住戶口,在戶口管轄區(街道、鄉、鎮)以外的其他區域暫住的。暫住人口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暫住登記。其中,住宿在旅店的,住宿登記視為暫住登記。年滿十六周歲在本市務工、經商擬暫住三十日以上的暫住人口,應當在辦理暫住登記時,申領暫住證。申領暫住證時,須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其他有效合法證件,育齡婦女須持戶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實行免費辦理,有效期限為一年。企業為員工辦暫住證,一次人數超過十人的,可申請當地公安機關到工地、廠企、村居現場辦證。對個人申請辦理《暫住證的,當場發證;對集體申辦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發給申辦單位。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
青島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暫住人口,是指離常住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轄區域,到戶口所在城市、鄉(鎮)的行政區域以外居住的人員。需要辦暫住證的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暫住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雇用人員;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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