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導讀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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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公司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按現行規定,上市公司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 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1)用于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公司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即所謂的“送紅股”。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一般盈余公積分為兩種:一是法定盈余公積。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積按照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不同。前者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提取;后者則由公司自行決定提取。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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