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案屬于法外開恩嗎
陸勇案屬于法外開恩嗎
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全文公布了此案的不起訴決定書,可以看到,檢察院最終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屬于“法定不起訴”,換言之,陸勇代購,或許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但并未達到刑法上的犯罪程度。進而可以說,此前人們本不需要呼吁“法外開恩”,反觀結局,檢察院倒是應該慶幸沒釀成一樁冤假錯案。要不然,錯案終身追究制,辦案人員可就麻煩大了。不過,如果檢方要“法外開恩”的話,完全可以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檢方并沒有援引此條。所以,這不是法外開恩。
導讀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全文公布了此案的不起訴決定書,可以看到,檢察院最終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屬于“法定不起訴”,換言之,陸勇代購,或許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但并未達到刑法上的犯罪程度。進而可以說,此前人們本不需要呼吁“法外開恩”,反觀結局,檢察院倒是應該慶幸沒釀成一樁冤假錯案。要不然,錯案終身追究制,辦案人員可就麻煩大了。不過,如果檢方要“法外開恩”的話,完全可以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檢方并沒有援引此條。所以,這不是法外開恩。
“抗癌藥代購第1人”陸勇重獲自由,這是法律應該的正義回歸。不過,回顧這一案件走過的大半年時光,值得注意的是,決定不起訴,這并非法外開恩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全文公布了此案的不起訴決定書,我們可以看到,檢察院最終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屬于“法定不起訴”,換言之,陸勇代購,或許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但并未達到刑法上的犯罪程度。進而可以說,此前人們本不需要呼吁“法外開恩”,反觀結局,檢察院倒是應該慶幸沒釀成一樁冤假錯案。要不然,錯案終身追究制,辦案人員可就麻煩大了。不過,如果檢方要“法外開恩”的話,完全可以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檢方并沒有援引此條,所以,這不是法外開恩!我們不是要糾纏于個案的是是非非,而在于,陸勇案最終不起訴,某種意義上,等于客觀上宣布,類似只為救命而無利益所求的自利個人代購行為,走出了法律的模糊地帶,從此,陸勇們可以光明正大地代購,而無入獄之憂。有了一個法律上的明確說法,這對于一個邊緣群體無疑是福音。不過,需要說明兩點,一是,隨著陸勇案的爆出,“格列衛”也進入了多地的醫保名單,陸勇們或許不再依賴于“旁門左道”。二是,就像代購化妝品一樣,海外代購藥品也很常見,尤其是在網絡上,可是,網絡上的很多海外代購藥品行為均是不合法的。陸勇的安全,并不意味著海外代購藥品行為的合法化。因為,陸勇與病友之間的自利互助和追求利潤的海外藥品代購有著本質的區別,法律僅僅認可“陸勇模式”。陸勇購買信用卡的行為,有一定的違法性,但不構成犯罪,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此外陸勇的“代購”行為未構成銷售假藥罪,而應屬于購買假藥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買假藥不屬于犯罪行為。根據我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對于提起公訴的案件,發現不存在犯罪事實、情節顯著輕微、證據不足等情形的,檢察院可以撤回起訴。 最終陸勇獲釋。湖南沅江市檢察院對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銷售假藥”案做出最終決定,認為其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起訴。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檢察長批準,可以撤回起訴:(一)不存在犯罪事實的;(二)犯罪事實并非被告人所為的;(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四)證據不足或證據發生變化,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五)被告人因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的;(六)法律、司法解釋發生變化導致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七)其他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陸勇案屬于法外開恩嗎
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上,全文公布了此案的不起訴決定書,可以看到,檢察院最終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這屬于“法定不起訴”,換言之,陸勇代購,或許存在其他違法行為,但并未達到刑法上的犯罪程度。進而可以說,此前人們本不需要呼吁“法外開恩”,反觀結局,檢察院倒是應該慶幸沒釀成一樁冤假錯案。要不然,錯案終身追究制,辦案人員可就麻煩大了。不過,如果檢方要“法外開恩”的話,完全可以依照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但檢方并沒有援引此條。所以,這不是法外開恩。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