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可以玩手機,但不能隨便玩手機,因為部隊對士兵使用手機有著嚴格的規定,需要按照規定使用手機。.嚴禁軍人在正常工作日使用手機,手機只能在日常休息,周末以及節假日的時候使用,平時的時候,是要交給專門負責保管手機的人統一保管。具體如下:第一點,土兵參加部隊組織的教育、操課、會議等集體活動時,不得使用手機;不得利用手機儲存、發送不健康短信、圖片、短片和非法言論,不得利用手機上網。第二點,手機通常為“一機一號”,變更手機號碼或使用多個號碼時,應當按規定報批,更換機型應及時備案。第三點,不是使用手機對象的土兵持有手機的,必須上激所在單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親時發還使用,返回部隊后再集中保管;嚴禁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和涉密會議場所。第四點,各單位對土兵使用手機情況要經常檢查督察,及時了解土兵使用手機通信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第五點,對擅自持有、使用手機的,應當一律收繳;必須關閉遠程數據同步、位置服務等功能。對違反規定在不應該使用手機的場合使用手機的,應當給予批評教奇和適當處罰。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一十一條除工作需要并經師(旅)以上單位首長批準外,軍人不得使用移動電話、尋呼機等通信工具。經批準持有移動電話、尋呼機的軍人,在辦公場所或者參加會議、訓練以及其他集體活動時,應當將移動電話、尋呼機關閉。第一百七十八條 嚴禁將移動電話帶入作戰室、情報室、機要室、通信樞紐、涉密會場、軍用飛機和艦船、重要倉庫、導彈發射陣地等場所;在設有有線通信工具的場所工作時,不得使用移動電話辦理公務。嚴禁使用移動電話、尋呼機談論、傳送涉密信息。軍隊開設的尋呼臺不得發送涉密信息。軍事秘密載體應當有專人保管,嚴格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在涉外、會議和宣傳等活動中,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軍事秘密。第二百八十二條 基層單位官兵在由個人支配的課外活動時間、休息日、節假日等時間,可以使用公網移動電話。不使用時,通常集中保管。具體使用時機和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機關人員使用公網移動電話的管理辦法,由旅(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四十八條預備役人員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享受國家規定的伙食、交通等補助。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參戰、參加軍事訓練、擔負戰備勤務、執行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期間,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預備役人員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