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為什么要等一個月
離婚為什么要等一個月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雙方仍然選擇離婚的,第二種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第三種是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下面來分別闡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堅持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或者雙方重新協商一致在冷靜期屆滿30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未領取離婚證仍然想要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2、夫妻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均反悔不愿意離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
導讀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雙方仍然選擇離婚的,第二種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第三種是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下面來分別闡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堅持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或者雙方重新協商一致在冷靜期屆滿30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未領取離婚證仍然想要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2、夫妻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均反悔不愿意離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
離婚要等一個月其實就是一個離婚冷靜期,是目前新政策里面剛提出的一項措施。它是為了防止一些年輕的夫妻,由于情緒上頭或吵架,上頭直接去民政局把婚離了,事后又后悔,又重新去結婚,這樣不僅增加了民政局工作人員的繁忙程度,也會把婚姻當成一個兒戲。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雙方仍然選擇離婚的,第二種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第三種是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下面來分別闡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堅持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或者雙方重新協商一致在冷靜期屆滿30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未領取離婚證仍然想要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2、夫妻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均反悔不愿意離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3、夫妻雙方仍然選擇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夫妻雙方均不反悔決意要解除婚姻關系,應當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的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完成離婚登記,即解除婚姻關系。離婚是否需要經過離婚冷靜期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判斷,比如說雙方當事人都同意離婚,一起到民政部門來辦理離婚登記的手續,此時就需要經過30天的時間才能夠確定最終是否能夠離婚。協議離婚的程序:1、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后,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為什么要等一個月
離婚冷靜期屆滿后可以有三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雙方仍然選擇離婚的,第二種是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第三種是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下面來分別闡述一下。1、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其中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離婚冷靜期屆滿后30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如果另一方堅持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或者雙方重新協商一致在冷靜期屆滿30日內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冷靜期屆滿后30日內未領取離婚證仍然想要離婚的,雙方可以協商一致后再次向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申請。2、夫妻雙方都不愿意再離婚的。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均反悔不愿意離婚的,可以不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關系繼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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