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更換戶主需要什么流程
公租房更換戶主需要什么流程
對公租房要進行過戶的戶主,向當地政府住房主管部門申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但是具體的詳細步驟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而定。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對于下一個戶主,要具備以下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導讀對公租房要進行過戶的戶主,向當地政府住房主管部門申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但是具體的詳細步驟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而定。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對于下一個戶主,要具備以下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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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更換戶主的流程為:受理、初審、復審、公示、輪候。對公租房要進行過戶的戶主,向當地政府住房主管部門申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但是具體的詳細步驟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而定。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對于下一個戶主,要具備以下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條對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應當在輪候期內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租賃住房需求,合理確定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第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確定后,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會公布。配租方案應當包括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供應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等內容。企事業單位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對象范圍,可以規定為本單位職工。第十二條配租方案公布后,輪候對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意向登記。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對意向登記的輪候對象進行復審。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并說明理由。第十三條對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采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十四條配租對象與配租排序確定后應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配租對象按照配租排序選擇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第十五條復審通過的輪候對象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病殘人員等,可以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優先對象的范圍和優先安排的辦法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社會力量投資和用人單位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的公共租賃住房,只能向經審核登記為輪候對象的申請人配租。第十六條配租對象選擇公共租賃住房后,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與配租對象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簽訂前,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將租賃合同中涉及承租人責任的條款內容和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向承租人明確說明。
公租房更換戶主需要什么流程
對公租房要進行過戶的戶主,向當地政府住房主管部門申請一般包括以下流程,但是具體的詳細步驟根據當地政府的要求而定。1、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的,申請點應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2、初審。自申請點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機構完成初審,提出初審意見。3、復審。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提出復審意見。4、公示。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將在市公租房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內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關情況,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5、輪候。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申請人輪候庫,申請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網或申請點查詢。對于下一個戶主,要具備以下公租房申請條件。(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二)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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