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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開事故認定單,因為找不到第三方,交警來了也無法判定事故責任。一般情況是你的車在停駛狀況下被第三方造成損害,保護好現場,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就可以。車輛出險理賠不一定要交警開證明,不是所有車險理賠都需要交警證明的,一般事故責任清晰,損失額度較小,沒有傷人的案件,保險公司不要求交警證明。對于超出交強險限額的賠償,保險公司將按照本次事故責任比例在商業險中賠償,一般會承擔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三十。下列情況下,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機動車損失保險中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而無法找到第三方的; 2、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證明事故原因的; 3、因違反安全裝載規定而增加的; 4、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5、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而增加的; 6、因保險期間內發生多次保險事故而增加的; 7、發生機動車盜搶保險規定的全車損失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而增加的; 8、可附加本條款但未選擇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定的; 9、不可附加本條款的險種規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