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警告處分期間又有違紀行為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如果再次違紀,按情節給予相應黨紀處分,同時數次并罰,上格一項處分。簡單理解,就是加重處罰。可處以嚴重警告、開除留用查看直至開除。黨員一年內兩次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1、受警告處分的黨員,因為不涉及停止黨員的權利問題,所以在黨內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一年內不得在黨內被提升職務和被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3、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4、黨員受到警告處分,并沒有解除的規定,一律記入個人檔案。5、黨內警告處分決定可以就一件事給多個黨員,或者多件事給多個黨員。6、被處分的黨員只要在任何時候填寫履歷時在“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中按規定如實填寫。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均應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三)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