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費用標準
申請執行費用標準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請執行的費用交納;一、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
導讀(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請執行的費用交納;一、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56824152.jpg)
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 1%交納。(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請執行的費用交納一、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二、執行法院按照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的標的額,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的標準,計算出全案的申請執行費數額,并從首期已經執行的款項中收取,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計算入應執行的標的金額中,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一并執行。執行法院在對案件裁定中止、終結執行時,以執行到的執行款項為基數,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規定標準計算出該案應當收取的申請執行費數額,對于多收取的申請執行費,及時退還給申請執行人三、需要裁定以物抵債而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執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債金額為基數,計算應收取的申請執行費,并通知申請執行人限期交納。申請執行人不具備本規定第七條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納的,執行法院不下達以物抵債裁定。四、因中止、終結執行的情形消除,依當事人申請而恢復執行的案件,參照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收取申請執行費。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申請執行費用標準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二)申請訴訟保全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500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0.1%交納,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請執行的費用交納;一、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請執行費。執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時,執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請執行人預收申請執行費。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