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可以結婚么
死刑犯可以結婚么
一、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二、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三、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四 、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導讀一、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二、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三、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四 、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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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可以結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制度,其中包括結婚自由。也即,雙方當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沒有法定的禁止結婚的情形,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其中,死刑犯并不屬于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被判死刑了就不可以結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任何人都可以結婚:一、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二、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三、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四 、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九條 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死刑犯可以結婚么
一、男女雙方都沒有配偶。二、男女雙方自愿結婚。三、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四 、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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