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城允許進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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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導讀《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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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此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并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的規定,人民政府有權依法決定是否對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地方政府應當切斷傳播途徑,必要時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第43條一、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應規定進行封城、封區,不得非必要、不報批中斷公共交通;二、不得非經流調、無政策依據對餐廳、商超、景區景點、電影院及相關服務業場所等實施關停措施、延長關停時間;三、不得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政策要求基礎上擅自增加對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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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二)停工、停業、停課。(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于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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