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
深圳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
育兒假施行時間:2021年12月1日起。育兒假內容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兒假。1、育兒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具體要與單位進行協商。2、10天的育兒假是在工作日的時候休,不包含節假日、休息日等等,不會重疊。3、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兒假。正常情況下,每年的育兒假應該在一年內完成,而不是轉到明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導讀育兒假施行時間:2021年12月1日起。育兒假內容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兒假。1、育兒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具體要與單位進行協商。2、10天的育兒假是在工作日的時候休,不包含節假日、休息日等等,不會重疊。3、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兒假。正常情況下,每年的育兒假應該在一年內完成,而不是轉到明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https://img.51dongshi.com/20250106/wz/18456870252.jpg)
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同婚假產假等假期一樣,是員工應享受的假期。在子女滿3周歲之前,給予夫妻雙方每年5~15天不等的育兒假,部分地區更是將子女年齡放寬至6周歲。另外還有地區進一步明確,假期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視同出勤,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建議向單位上級行政管理部門反映來維護合法權益。單位不執行相關規定不讓休育兒假是違法的。如果單位不執行育兒假的有關規定,可以去勞動部門維護自己的權益。育兒假是用人單位福利,獎金待遇是用人單位自主權,對女職工生育而言,現行法律法規只是規定有產假,產假期滿哺乳期女工規定有哺乳時間,即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每哺乳一個嬰兒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不影響工資福利待遇。具體的還要根據各省市的規定執行。2021年12月1日上午廣東省通過關于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明確了新增父母育兒假、獨生子女護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自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據新條例,育兒假施行時間:2021年12月1日起育兒假內容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兒假。1、育兒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具體要與單位進行協商;2、10天的育兒假是在工作日的時候休,不包含節假日、休息日等等,不會重疊;3、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兒假。正常情況下,每年的育兒假應該在一年內完成,而不是轉到明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對家庭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利用互聯網等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深圳育兒假單位必須執行嗎
育兒假施行時間:2021年12月1日起。育兒假內容規定:在子女3周歲以內,父母每年每人各享受10日育兒假。1、育兒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開休,具體要與單位進行協商。2、10天的育兒假是在工作日的時候休,不包含節假日、休息日等等,不會重疊。3、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年起,只有3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才能享受育兒假。正常情況下,每年的育兒假應該在一年內完成,而不是轉到明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二、主要任務(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產假政策,鼓勵用人單位采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積極措施,為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并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