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險繳費基數與工資關系
五險繳費基數與工資關系
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五險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導讀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五險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社保基數是和工資掛鉤的,如果你的工資低于社保的下限基數,那就按照下限基數繳納,如果高于下線,那么久按照實際去年的平均工資繳納,新員工的第一個的基本工資為基數,老員工的社保基數調整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如果工資低于或者高于當地的最低或者最高的社保基數,就應該以當地最低或者最高社保基數為繳納的基數。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五險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準備工資表這些證明。社保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wěn)定。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五險繳費基數與工資關系
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qū)實際情況而定。五險繳費基數計算方法。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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