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4處異地身份證辦理點:1、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行政服務中心;2、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行政服務中心;3、南京市公安局建鄴分局服務中心;4、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開發區派出所。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戶口薄、本人照片,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一、辦理身份證的流程為:1、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未滿16周歲的居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2、辦理申領手續,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3、繳納證件工本費。二、辦理身份證需要的材料為: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戶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咨詢當地戶籍部門)。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2011修正)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