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一般是不處罰的,屬于提醒,也是警告。機動車不按規定停放提醒單不罰款,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機動車駕駛證又稱“駕駛執照”。準予駕駛機動車的合法憑證。機動車駕駛證上記載了駕駛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身份證明號碼(機動車駕駛證號碼)、照片。還有車輛管理所簽注的初次領證日期、準駕車型代號、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限、核發機關印章、檔案編號等。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和長期三種,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