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大病補償標準
新農合大病補償標準
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后,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參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起付線由各設區市自定,原則上不得高于15000元。以后隨統計數據及實際情況調整。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對象(農村貧困戶),起付線下降50%。
導讀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后,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參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起付線由各設區市自定,原則上不得高于15000元。以后隨統計數據及實際情況調整。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對象(農村貧困戶),起付線下降50%。
新農合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最低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后,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參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起付線由各設區市自定,原則上不得高于15000元。以后隨統計數據及實際情況調整。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對象(農村貧困戶),起付線下降50%。新農合大病保險報銷是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在最高支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最低報銷比例不低于50%,讓居民能夠擺脫“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這一困境。新農合大病補償標準分為以下幾種:1、一般包括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城市低保對象以及其他貧困人口。救助的病種通常包括惡性腫瘤、尿毒癥、重癥肝炎等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每年醫療費負擔在2萬元以上的其他疑難雜癥; 2、對于城鄉低保對象在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報銷之后,按照6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2萬元封頂; 3、對于重點優撫對象在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報銷之后,每人每年最高2萬元的救助。如果是低收入困難家庭在新農合、居民醫保和大病報銷之后,按照20%比例給予補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新農合大病補償標準
1、新農合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補償。參合患者按現行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補償后,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減新農合大病保險起付線后,5萬元以內部分,補償比例為50%;5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補償比例為60%;10萬元以上部分,補償比例為70%。2、按參合年度計算,年封頂線為25萬元。參合人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的情況下,按現行新農合政策補償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部分,再由大病保險給予保障。起付線由各設區市自定,原則上不得高于15000元。以后隨統計數據及實際情況調整。原則上每年確定一次。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參合對象(農村貧困戶),起付線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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