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有什么區別
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有什么區別
1、定義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2)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2、標準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后為準。(2)戶籍所在地即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為準。3、待遇不同;
導讀1、定義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2)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2、標準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后為準。(2)戶籍所在地即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為準。3、待遇不同;
一、常住戶口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一樣嗎1、定義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2)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2、標準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后為準。(2)戶籍所在地即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為準。3、待遇不同(1)常住戶口,在辦理居住證時,就是享受到本地相同的待遇,比如上學、工作、看病報銷等。如果本地人是城市的居民,同樣被政府征收住房,補償的門面或者住房,常住戶口的人,戶口不同,享受待遇略不同的,不過其它會享受相關的待遇的。(2)戶籍所在地是農村的居民,待遇有截然不同,比如有的當民被征收地,每年有相關的補貼享受,或者購買社保待遇,而常住戶口的人并不享用這樣優惠的待遇的。二、戶口的登記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它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所需手續:1、蓋有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審查章的嬰兒母親或父親單位(居委會)出具嬰兒報戶口證明信;2、蓋有區、縣(市)婦幼保健站公章的《出生醫學證明》;3、父母結婚證;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三、戶口的注銷公民在常住地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內,由其親屬,撫養人或鄰居或所在單位、居(村)委會向死亡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所需手續:1、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村(居)委會或其所在單位出具的《死亡證明信》;2、死者的身份證、戶口簿。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解釋》第三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解釋》第四條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有什么區別
1、定義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我國根據戶籍制度所確定的一種稱呼,原則上人員應當戶籍所在地進行生活,如果離開應當進行戶口遷移,其目的是方便統計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為訴訟管轄的依據。隨著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人戶分離的現象比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長期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則作為本人的住所地。(2)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2、標準不同;(1)常住戶口所在地是指戶口本上所標注的常住地址,如是有遷移的,則以遷移后為準。(2)戶籍所在地即戶口本上所標注的派出所所在地,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為準。3、待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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