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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中國政府為實現國家和平統一而提出的基本國策。其的基本涵義是:“一國兩制”中的“一國”是指奉行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兩制”是指在奉行一個主權國家的原則前提下, 香港、澳門、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施行另一種社會制度,以便達到國家的順利統一.“一國兩制”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一國兩制”即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按《香港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澳門于1999年12月20日回歸中國,按《澳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中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制”,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一)一個中國;(二)兩制并存;(三)高度自治;(四)和平談判。香港、澳門的主權和治權都在中央,其高度自治權是中央依法授予的。尊重和維護“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一國”是不可挑戰的,而“兩制”必須在“一國”之內運行。實行“一國兩制”的目的,是要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同時,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就必須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要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結合起來,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后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