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務員體檢標準及細則
福建省公務員體檢標準及細則
公務員體檢有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血常規等一般的檢查以及心臟檢查、甲狀腺檢查、肝膽胰脾等檢查、腎臟臟器的深入檢查。以下均為體檢不合格。1、器質性心臟病。2、血液系統疾病。3、結核病。4、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5、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6、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7、惡性腫瘤。8、腎功能不全。9、內分泌系統疾病。10、嚴重的神經官能癥。11、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12、腦外傷后綜合征。13、雙耳均有聽力障礙。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
導讀公務員體檢有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血常規等一般的檢查以及心臟檢查、甲狀腺檢查、肝膽胰脾等檢查、腎臟臟器的深入檢查。以下均為體檢不合格。1、器質性心臟病。2、血液系統疾病。3、結核病。4、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5、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6、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7、惡性腫瘤。8、腎功能不全。9、內分泌系統疾病。10、嚴重的神經官能癥。11、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12、腦外傷后綜合征。13、雙耳均有聽力障礙。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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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務員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公務員體檢有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血常規等一般的檢查以及心臟檢查、甲狀腺檢查、肝膽胰脾等檢查、腎臟臟器的深入檢查。以下均為體檢不合格:1、器質性心臟病;2、血液系統疾病;3、結核病;4、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5、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6、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7、惡性腫瘤;8、腎功能不全;9、內分泌系統疾病;10、嚴重的神經官能癥;11、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12、腦外傷后綜合征;13、雙耳均有聽力障礙。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三)心率每分鐘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于140mmHg;舒張壓小于90mmHg。 第三條 血液系統疾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慢性胰腺炎、潰瘍性結腸炎、克羅恩病等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不合格。 第九條 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4.8(小數視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視力低于4.9(小數視力0.8),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使用人工聽覺裝置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福建省公務員體檢標準及細則
公務員體檢有身高體重、血壓、視力、聽力、血常規等一般的檢查以及心臟檢查、甲狀腺檢查、肝膽胰脾等檢查、腎臟臟器的深入檢查。以下均為體檢不合格。1、器質性心臟病。2、血液系統疾病。3、結核病。4、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5、嚴重慢性消化系統疾病。6、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7、惡性腫瘤。8、腎功能不全。9、內分泌系統疾病。10、嚴重的神經官能癥。11、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12、腦外傷后綜合征。13、雙耳均有聽力障礙。法律依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一)心臟聽診有雜音。(二)頻發期前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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