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繳納是7日還是7個工作日
訴訟費繳納是7日還是7個工作日
法院起訴費用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進行預交。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繳納。反訴案件中,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沒有提出緩交訴訟費的申請,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導讀法院起訴費用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進行預交。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繳納。反訴案件中,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沒有提出緩交訴訟費的申請,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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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工作日內,不包括星期日。法院起訴費用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進行預交。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繳納。反訴案件中,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沒有提出緩交訴訟費的申請,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1)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2)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3)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2、申請費。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2)申請保全措施;(3)申請支付令;(4)申請公示催告;(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6)申請破產;(7)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8)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3、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本項費用由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法院交納工本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訴訟費繳納是7日還是7個工作日
法院起訴費用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進行預交。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繳納。反訴案件中,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沒有提出緩交訴訟費的申請,按自動撤訴處理。當事人應當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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