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保密法實施時間
新修訂的保密法實施時間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作為高等學校,保密就是文件試卷保密、涉密載體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規。
導讀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作為高等學校,保密就是文件試卷保密、涉密載體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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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密法》的立法依據是憲法。 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 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作為高等學校,保密就是文件試卷保密、涉密載體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規?保密法、憲法、刑法等國家法律法規是紅線,是高壓線,國家公民應切實做到知法、守法、維法。要樹立“兩個救不了”的意識:一是“發生貪污腐敗問題誰也救不了”,二是“發生泄露秘密問題誰也救不了”。保密工作沒有下不為例,實行“一票否決”。國家秘密包括哪些秘密事項?《保密法》第二條對國家秘密的定義作了明確的表述:“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于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保密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事項。”什么是涉密人員?什么是泄密事件?涉秘人員: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經營或者經常接觸、知悉國家秘密事項的崗位)工作的人員。涉秘事件:泄密事件是指違反保密法律法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事件。保密法規定的12種嚴重違規行為?1、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2、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3、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4、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5、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8、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9、 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10、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手機存在哪些泄密隱患?手機在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信息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尤其在涉及國家秘密的重點部門、要害部位,手機通訊已成為不容忽視的一大泄密隱患。(1)手機在通話狀態下泄密手機通信是一個開放的電子通信系統,只要有相應的接收設備,就能夠截獲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人的通話信息。(2)手機在待機狀態下泄密在待機狀態,手機也要與通信網絡保持不間斷的信號交換。在這些過程中產生的電磁頻譜,人們很容易利用偵查監視技術發現、識別、監視和跟蹤目標,并且能對目標進行定位,從中獲得有價值的情報。即使使用者不使用手機,但如果保持待機狀態,有心人即可通過簡單電信暗碼,遙控手機的話筒竊聽有效范圍內的任何談話。(3)手機在關機狀態下泄密手機在關機狀態的泄密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使用特殊設備,可以遙控打開手機的話筒,竊聽話筒有效范圍內的任何談話。另一種是在手機制造過程中在芯片中植入接收和發送功能裝置。普通手機使用應注意哪些問題?1、不得在手機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2、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3、不得將手機連接涉密信息系統、信息設備或者載體;4、不得在手機上存儲核心涉密信息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紅機電話號碼等敏感信息;5、不得在涉密公務活動中開啟和使用手機位置服務功能;6、在申請手機號碼、注冊手機郵箱或者開通其他功能時,不得填寫禁止公開的涉密單位名稱和地址信息等;7、不得使用未經國家電信管理部門進網許可的手機;8、不得使用境外機構、境外人員送的手機;9、不得將手機帶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使用手機;11、不得在使用涉密信息設備的場所使用手機進行視頻通話、拍照、上網、錄音和錄像;12、不得使用商用加密手機談論以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如何不泄密?如何做?1、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2、考試中命題和審題教師及接觸試題人員接受保密教育,履行保密職責;3、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4、禁止將保密信息私自抄錄、復制、電郵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攜帶出學校范圍或者提供給他人閱讀、復制、傳遞;在網絡文件資料傳輸要遵守“三個嚴禁”1、嚴禁將涉密、標密資料通過外網(互聯網)渠道發送,如通過外網郵箱、微信、QQ、微信等;2、嚴禁將涉密資料、敏感信息發送到外網(互聯網),如發送到外網郵箱、百度文庫、互聯網論壇等;3、嚴禁使用各類互聯網網盤、云盤存儲處理任何工作資料,如將工作資料上傳至百度云盤、互聯網網盤等。違法泄密應負什么法律責任?《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責任和新《刑法》規定:1、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3、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三條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任何危害國家秘密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新修訂的保密法實施時間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后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保密保什么。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歷來高度重視的一項事關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作為高等學校,保密就是文件試卷保密、涉密載體保密、科技成果保密。保密有哪些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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