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建房沒有手續是不是違建
農村自建房沒有手續是不是違建
沒有手續也不能一刀切認定違建的四種情況。一、合法土地上的唯一住房。二、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農村房屋。三、沒有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又是唯一住房。四、超過批準的面積違建,不應當影響合法面積。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個人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之后,才能使用土地。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條例》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才可以申請辦理開工手續。2008年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法》,其中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導讀沒有手續也不能一刀切認定違建的四種情況。一、合法土地上的唯一住房。二、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農村房屋。三、沒有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又是唯一住房。四、超過批準的面積違建,不應當影響合法面積。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個人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之后,才能使用土地。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條例》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才可以申請辦理開工手續。2008年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法》,其中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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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并不是所有的沒有建房手續的房屋都是違建,對于房屋是否為違建,除了要看有無相應的證件,還要考慮歷史的因素,看看當時的法律是否需規定了在建房時一定要進行審批。沒有手續也不能一刀切認定違建的四種情況:一、合法土地上的唯一住房。二、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農村房屋。三、沒有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又是唯一住房。四、超過批準的面積違建,不應當影響合法面積。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個人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之后,才能使用土地。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條例》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才可以申請辦理開工手續。2008年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法》,其中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從1984年的《城市規劃條例》是時候,國有土地上要進行建房必須經過審批。但是,在這之前的相關法律,并沒有規定建房一定要進行審批。那么,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在1984年《城市規劃條例》實施之前,已經建設的房屋,即使沒有建房手續,那么也不應該一刀切地將其認定為違建。畢竟。法律不強人所難,對此,被征收方一定要注意,可不要輕易被征收方的違建認定所唬住,在非常低的,明顯不合法、不合理的拆遷補償上面簽了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農村自建房沒有手續是不是違建
沒有手續也不能一刀切認定違建的四種情況。一、合法土地上的唯一住房。二、法不溯及既往,2008年前的農村房屋。三、沒有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又是唯一住房。四、超過批準的面積違建,不應當影響合法面積。1984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條例》規定,個人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查批準之后,才能使用土地。1990年實施的《城市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條例》其中規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才可以申請辦理開工手續。2008年實施的《城鄉規劃法》取代了之前的《城市規劃法》,其中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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