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收繳
多少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收繳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作出后,就涉及執行的問題。關于行政拘留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關于罰款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導讀(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作出后,就涉及執行的問題。關于行政拘留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關于罰款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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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罰一百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作出后,就涉及執行的問題。關于行政拘留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關于罰款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但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相當多的屬于流動人口,讓其自行繳納罰款,往往會逃之夭夭。如果動用警力去追討,成本過高;如果不追討,處罰決定無法落到實處,影響法律的效力和嚴肅性。另外,有的案件,罰款數額很小,當事人對處罰又沒有異議,有的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如果一定要讓其到指定的銀行繳納,可能會增加當事人的負擔。為此,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是,被處一百元以下罰款,被處罰人對罰款無異議的。這里規定了必須同時具備的兩項條件。首先,罰款金額只能是一百元以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在實踐中,人民警察據此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如果罰款金額在一百元以下,人民警察可以依法當場收繳;罰款金額超過一百元的,即使是當場作出處罰決定,也不能當場收繳罰款。其次,被處罰人對罰款決定無異議。這是指被處罰人對罰款的處罰沒有異議,同意當場繳納罰款。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這一規定,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作出的,但與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當場收繳罰款的最高額二十元有所不同。相對于行政處罰法而言,本法屬于特別法,根據特別法的效力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應當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二是,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這是關于應被處罰人要求而當場收繳罰款的規定,是針對特定地區收繳罰款所遇到的特殊情況而作出的特別規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或者是設置的銀行網點少,或者是地理位置偏遠,交通十分不便,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后,如果要求被處罰人到指定的銀行去繳納罰款,對被罰款人來說確有實際困難。比如在水上作出罰款決定或者在水上送達罰款的處罰決定書后,被處罰人有時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能返回陸地,要求其在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實際上很難執行,而且還往往會給被處罰人造成不必要的負擔,反而背離了建立罰繳分離制度的初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保證嚴肅執法,同時為了方便被處罰人履行罰款決定,被處罰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提出當場繳納罰款。經被處罰人要求后,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這里規定了必須同時具備的三項條件:首先是只限于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其次是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對于雖然屬于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但根據案件情況或者被處罰人的個人情況,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不存在困難的,人民警察不得當場收繳罰款;最后必須是被處罰人提出要求的。這是當場收繳罰款的必備條件,如果被處罰人沒有提出當場繳納罰款的要求,愿意自己到銀行繳納的,人民警察不得當場收繳罰款。三是,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這主要是針對在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所在地沒有固定住所的臨時外來人員。這些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流動性較強,在很多情況下難以對其真實身份進行確認,或者即使可以確認其真實身份,但由于這些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會離開該地。因此,在實踐中,如果對罰款決定不當場收繳,事后可能很難再找到被處罰人,當然更談不上執行罰款決定了。需要注意的是,當場收繳罰款的適用對象是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作出的罰款決定,既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的人民警察當場作出的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決定,也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作出的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決定和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于縣一級的公安機關作出的其他數額的罰款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一)依法給予一百元以下罰款的;(二)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
多少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當場收繳
(二)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后,被處罰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被處罰人提出的。(三)被處罰人在當地沒有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事后難以執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作出后,就涉及執行的問題。關于行政拘留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關于罰款的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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