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待遇不合理向哪兒投訴
工資待遇不合理向哪兒投訴
合理工資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導讀合理工資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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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資待遇不公平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撥打12333進行投訴。加班不給加班費,過節禁止放假還不給相應的多倍補償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在查處后會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當支付的工資。合理工資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不難看出,上述折算辦法是將折算環境置放于一整年中,一年365天中去除104個休息日,剩下的261天用人單位都是要支付工資的,包括了一年中的11個帶薪法定假日。所以,一個年度中,月平均計薪天數就是261÷12月=21.75天。但實際上,每月的實際計薪天數并不是21.75天。21.75僅是一個平均數的概念!舉個案例:正算法:“工資=月薪÷21.75×出勤天數”某員工月薪2175元,按照人社部規定,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即2175÷21.75=100元,這沒錯對吧?7月份有23個工作日,員工缺勤1天,出勤是22天,則其月工資為2175÷21.75×22=2200元。該月請假一天,工資反而比月薪2175多了25元,這合理嗎?反算法:“工資=月薪一月薪÷21.75×缺勤天數”有HR說,不能這么算,應當倒扣,不能正給,即當月可領工資為2175—2175÷21.75×1=2075元。好,那假設當月員工只出勤1天,缺勤22天,按反算法,則2175-2175÷21.75×22=-25元,可是員工月薪才2175元,等于白干了1天,還要倒貼25元。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工資待遇不合理向哪兒投訴
合理工資計算方法;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一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83”的用途?只是表明月平均工作時間是20.83天這一事實,無其他作用。“21.75”的用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21.75”只是在計算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時使用(計算加班工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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